词条 | 奥斯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奥斯丁1790—1859John Austin英国法学家,分析法学派创始人。曾任律师,伦敦大学法理学教授。主要著有《法理学的范围》(1832年)、《法理学讲义》(1863年)。根据孔德的实证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者规定的、以制裁为保障的命令。法和道德没有必然联系,“恶法亦法”。法理学只是对法律的概念、特点进行分析,而不涉及价值评价。 奥斯丁英国女作家。生于1775年12月16日,1817年7月18日去世。在家庭教育下成长,主要是阅读古曲文学作品和流行小说。精通法文和意大利文。一生未婚。16岁时开始写作,21岁发表作品。创作了《傲慢与偏见》。1811~1818年先后出版了5部小说《理智与感情》、《曼斯菲尔德花园》、《爱玛》、《诺桑觉寺》、《劝导》。主题多为男女爱情、婚姻波折的故事。以构思巧妙、轻松诙谐的《傲慢与偏见》最受欢迎,广泛流传。 奥斯丁1775—1817Austen, Jane英国女小说家。生于牧师家庭,没进过正规学校,所受的全部教育就是在父母的指导下,阅读古典文学作品和流行小说。由于终身未婚,又长期居住在封建势力强大的农村,生活圈子狭窄。她所接触的人主要是中小地主和牧师,但她以女性所特有的敏锐和细腻,描绘了周围的世界:有闲阶级的恬静舒适的田园生活和绅士淑女们的爱情和婚姻。在这里只有日常生活的风波和人物之间的喜剧冲突,格调是轻松诙谐的。奥斯丁20岁左右开始写作,共发表了6部小说:《理智和感伤》、《傲慢与偏见》、《曼斯菲尔德花园》、《爱玛》和去世以后出版的《诺桑觉寺》《劝导》。奥斯丁被誉为“18世纪伟大小说家”之一。她对英国18世纪和19世纪小说的发展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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