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奸淫幼女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奸淫幼女罪是强奸妇女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极为野蛮残暴的犯罪行为,对幼女的身心健康和发育危害极大。由于幼女的身体、智力发育未成熟,缺乏对坏人坏事的识别能力和反抗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管幼女是否同意,只要同幼女发生性行为,都构成奸淫幼女罪。至于幼女年龄的界限,各个国家不尽相同。一般为14岁,有的国家(如印度)定为16岁,我国革命根据地曾定为12岁。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以未满14岁作为幼女的标准。刑法第139条规定: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奸淫幼女罪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一种犯罪。只要行为人应当预见对方是幼女,而与之发生了性行为,不论使用的是什么手段,以及幼女是否同意,即构成本罪。并且只要同幼女的生殖器有了接触,即认为是犯罪既遂。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