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委任合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委任合同亦称“委托合同”。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特征: (1)受托人必须以委托人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委托事务。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后果,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2) 委托和受托的事务,不得违背法律、法令和社会主义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3) 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双方互相信任为基础的,受托人应亲自办理委托事务,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应将委托事务转托第三人再行代理。(4)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关系。但因此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5) 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人,委托合同关系即终止。法人委托、受托,随法人撤销而终止。(6)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在我国,凡是公民和法人本身所能为的一些法律行为,如代购、代销、代理加工、代理托运、代理诉讼以及代签合同等,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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