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威斯敏斯特法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威斯敏斯特法案》Statute of Westminster英国议会承认加拿大议会权力的法案。英国议会1931年11月11日通过。法案正式宣布承认加拿大议会以及其他附属国的权力,给予前殖民地国家充分的司法自由。在此之前,英国政府拥有凌驾于加拿大之上的立法权力。1926年帝国会议使《贝尔福宣言》在法律上开始生效,即英国同其附属国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1929年附属国立法工作会议和1930年帝国会议继续就改革英联邦复杂的法律体系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在各附属国的要求和同意下,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但与加拿大联邦和省级政府磋商后决定,该法令不涉及对1867年~1930年《英属北美法案》进行废除、修正或变动的问题,也就是说对加拿大宪法的修正必须征得英国议会的同意。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82年《宪法法案》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颁布后,加拿大也并没有接受条例所赋予的新的权力。直到1949年,英国女王枢密司法委员会仍是加拿大人的最高上诉法院。 |
随便看 |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