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孝廉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孝廉选举制度中,郡所举荐的人才称孝廉。《周书·宣帝纪》: “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1人,下州下郡3岁1人。” 孝廉本意指孝子和廉洁之士。作为选择官吏的科目,原为二科。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其后多混同连用而为一科,所举者也不限于孝者和廉吏。为汉朝仕进的主要途径之一。三国魏黄初二年(221年),令郡国口满十万者举孝廉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晋沿魏制,尚书郎缺,从孝廉中补,须经策试,合格者补令、长。东晋以后,大郡岁各举二人,郡国仍举一人。十六国、南北朝沿之,地位不及秀才、国子生。隋唐只有秀才之科,无孝廉之举。至明朝,又为荐举之一种。明、清又作为乡试中式者,即举人之俗称。所谓 “举孝廉” 即考中举人。 孝廉❶汉代选举官吏科目之一。意指孝子与廉洁之士。初为二科,后合称。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始设,由郡国在所属吏民中举荐。举中者常被任为“郎”。 孝廉❶古代选拔官吏的科目。又作“孝廉举”。孝指孝子,廉指廉洁之士。原为二科,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其后多混同连称,而为一科,所举也不限于孝者和廉吏。察举孝廉为岁举,郡国每年向中央推荐一至二人。被举者大都先除授郎中。东汉顺帝时,左雄奏请郡国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课试,以观其能。其后遂为制度,为汉代仕进的主要途径之一。三国魏黄初二年(221)令郡国口满十万者举孝廉一人,其有优异,不拘人口。三年,又令举孝廉不限年龄,老幼皆可。蜀、吴亦由郡举孝廉。晋沿魏制,尚书郎缺,以孝廉中补,须经策试,合格者补令、长。东晋以来,大郡岁各举二人,郡国仍举一人。十六国、南北朝沿之,地位不及秀才、国子生。时察举权归州郡中正,依九品官人之法,所举皆世家豪族子弟,无须策试。隋无孝廉之举。唐初设。贞观十八年(644),汴、鄜诸州所举孝廉不能答太宗所问,其后遂不闻此科。宝应二年(763)恢复,定于《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礼记》、《周礼》、《仪礼》、《毛诗》、《尚书》、《周易》中,任通一经,问经义二十条,策三道,全通为上第,付吏部授官;经义十条通七、策通二为中第,予出身。建中元年(780)敕停。至明代,又为荐举之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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