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孟加拉国国民议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孟加拉国国民议会孟加拉国最高立法机构。一院制。由公民直接选出的300名议员和由议员遴选的30名女议员组成。任期5年。根据宪法规定,议会有权依据宪法制定法律。议会通过法案后送交总统批准,总统须在收到法案后15天内批准,或退回议会复议。退回复议的法案如议会再次通过送交总统,总统应在7天内批准,立即成为法律。在议会散会或闭会期间,如果总统认为存在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形势,可制定和颁布他认为必要的紧急命令,紧急命令如同议会法令的法律效力。议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常会。新届议会在选举结果公布后30天内必须召开; 第一次开会时,从议员中选出议长、副议长各1人。议长或副议长职位空缺时,须在7天内补选。在议会解散后大选前,如遇到战争或战争状态,总统可以召开已被解散的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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