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学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学正学官名。宋代始置。此后历代皆置。掌教诲所属生员。《宋史·职官志五》: “国子监:……正、录各5人……季终考于学谕,次学录,次学正……正、录,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 《明史·职官志二》: “国子监: ……学正10人(正九品) ……”《明史·职官志四》: “州,学正1人。” 学正宋、元、明、清国子监及州学中协助长官及教官进行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职事”之官。一般由品行兼优的学生充任,称“职事学正”;亦有命官担任者,称“命官学正”。宋代太学设学正两员,负责维护校规,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处罚,一般选择成绩较好、年龄较大的太学生担任。元代路、下州儒学及医学均设。明代州学设学正一人,掌讲明经史,及提调各训导教习。国子监设学正七人,协助助教分掌六堂,讲说经义,管理诸生。清代于国子监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四堂各设一人,与各堂助教掌儒学讲课之事。各省厅、州儒学教官,亦称学正。 学正中国宋、元、明、清国子监所属学官。元代路、州、县学及书院设学正。明清州学设学正,掌管并教育所属生员。 学正学官名。北宋始设。初为太学职事之一。仁宗时选差学生充任,神宗熙宁四年(1071)选上舍生分经为之,每经二人。熙宁末年,始正式由命官充任,并仍参用学生,遂有命官学正与职事学正之别。命官学正三年一任,正九品。南宋太学初置二人,后改一人,以命官充任,掌执学规,考核学生。元始作为地方儒学学官,设于路、下州儒学及医学,由教谕、学录中选充,任满经考试合格可升府或上、中州儒学教授。明代设于国子监及地方州学。设于国子监者十人,与助教、学录分掌六堂教务,并讲说经义文字,导约规矩,正九品。设于州学者,每州一人,掌教诲生员,按月考察艺业,未入流。清沿明制,设于国子监者,掌六堂中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四堂,经理南学事宜,正八品。设于州学者,掌本州生员教育,及评定生员品行优劣,亦正八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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