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宅地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宅地法Zhaidifa美国内战期间联邦政府颁布和实施的一项重要法案。1862年2月18日,由众议院以107票赞成、16票反对而通过;5月6日,参议院以33票赞成、7票反对予以通过。是年5月20日, 林肯总统予以签署。它规定:凡一家之长,或已达21岁, 并为合众国公民,或决定按照合众国入籍法之规定申请、愿意成为合众国公民, 同时从未持械反对合众国政府或支援、帮助合众国政府的敌人者, 自1863年1月1日起, 有权登记160英亩或160英亩以下尚未分配的国有土地; 耕种5年以上, 即归己所有; 登记时, 须纳10美元手续费。它对激发广大群众参战热情、促进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有很大作用。 宅地法Homestead Act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由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1862年5月颁布。又称“份地法”或“移居法”。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为了居住和耕种,交纳10美元登记费,即可领取160英亩西部国有土地。登记人连续耕种5年后,或在宅地上住满6个月,每英亩再交纳1.25美元,即可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成为这块土地的所有者。1886年又公布“南方宅地法”,使一些获得自由的黑人也有权得到土地。宅地法是美国劳动人民争取无代价分得土地,与种植园主及工业资本家长期斗争后取得的;曾使南北战争发生有利于北部的转变,并为小自耕农经济在西部普遍建立开辟了广阔道路。但由于宅地法允许土地买卖和转让,政府原来拍卖国有土地的政策也未全部废除。从而使一些土地投机商及大公司得以廉价购进大量土地,形成土地占有不断趋于集中,而不少小农则沦为佃农或农业雇佣工人。宅地法虽有这些局限,但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之沿着“美国式”道路前进起到了推动作用。 宅地法Zhaidifa美国南北战争期间联邦政府颁布实施的一项重要法案。1862年2月和5月,分别由众议院、参议院通过。5月20日,林肯总统予以签署。规定:凡身为家长者,年满21岁并为合众国公民者,或决定按照合众国入籍法之规定申请成为合众国公民,同时从未持械反对合众国政府,支援或帮助合众国的敌人者,自1863年1月1日起,有权廉价购买160英亩或160英亩以下尚未分配给私人的公有土地;符合上述条件但无力购买者,为实际垦殖的目的,在交纳10美元手续费后,可批准占有相同数量的土地,耕种5年后,即归己所有。该法对激发广大群众支援联邦政府、促进西部的开发和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有很大作用。 宅地法见“法律”中的“宅地法”。 宅地法一译“份地法”、“移居法”。1862年美国林肯政府颁布。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依法志愿入籍者,出于垦殖的目的,缴纳10美元,可以获得总数不超过160英亩的土地。居住或耕种达5年者,土地即归其所有,发给证书或执照。此外还允许私人廉价购买一定数量的国家土地。该法对联邦政府取得内战胜利,促进美国西部的开放和人口西移,起了积极的作用。 《宅地法》Homestead Act又译移居法或份地法。1862年5月由美国国会通过,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南北战争期间,为吸引群众参加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将西进过程中占领的大量土地分给私人。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符合入籍条件并愿作美国公民的外国移民,可免费或交纳10美元登记费,即可取得160英亩的土地;耕种5年后或未满5年但在宅地上住满6个月并每英亩交纳1.25美元费用,即可获得该项土地的所有权。1866年又公布“南方宅地法”,使获得自由的黑人也有权得到土地。1909年份地限额放宽至320英亩,1916年又放宽至640英亩。吸引了大批移民涌向西部地区。宅地法的颁布和实施是美国劳动人民与奴隶主代表及工业资本家进行长期斗争的结果,并促进了美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但由于该法允许土地买卖和转让,使一些土地投机商及大公司得以廉价购进大片土地,造成土地占有不断趋于集中,不少小农沦为佃农或农业工人,使农业资本主义关系得到充分发展。 宅地法宅地法是指1862年5月20日,美国总统A·林肯签署颁布使西部土地垦殖者获得宅地的法案。 宅地法Homestead Act1862年国会制定的一项法律,旨在促进移民跨过密西西比河,开发西部。宅地法规定,移民家庭的户主可以获得四分之一段,即160英亩的土地,在这块土地上定居、耕种5年后即可获得土地所有权。户主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是已经宣布打算取得美国公民身分的人。宅地法对内战以后的西进运动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到1890年,所有可供定居的联邦土地根据宅地法的规定都已有人定居。宅地法现在仍然有效,但可供定居的土地仅限于阿拉斯加和其他领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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