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全理事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为联合国主要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它代表联合国组织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它是联合国组织中唯一有权根据宪章的规定,可以做出让会员国负有义务接受并执行决议的一个机构。安理会最初由中、法、苏、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另外6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1965年起非常任理事国增加为10个,任期为两年,每年改选5个,不得联选联任。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按地区集团分配应为: 亚非国家5个、拉美国家2个、东欧国家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两年任期届满后,应选出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安理会主席由各理事国按其国名英文字母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下设3个常设委员会: (一) 专家委员会,就议事规则和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负责研究推荐联合国新会员问题并提出建议;(三) 在联合国总部的外地点开会问题委员会。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其职权为: 调查国际争端或导致国际摩擦的局势,并提出调停或解决的办法,断定是否存在对和平的威胁、破坏或侵略行为,提出建议或决定采取经济制裁及除武力以外的制裁性措施,以维护和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必要时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在定为战略地区的地方行使联合国的部分托管职能; 建议接纳新会员国; 与大会同时分别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和向大会推选秘书长人选。安理会的程序问题的决定,由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才能通过。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须9票通过,其中应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可决票 (非反对票),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 安全理事会Security Council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实质上是联合国的执行机构,行使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职责。理事会由 15个国家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常任理事国有中国、法国、苏联、联合王国和美国。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代表大会选举,任期两年。安理会被授权调查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程序性问题由9个理事国投票决定。其他所有问题也由9个理事国投票决定,但常任理事国必须一致同意。争端的当事国不得投票。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理会主席,任期为一个月,每月由安理会成员按英文的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安理会不休会,有权讨论威胁和平的一切局势。安理会的权力包括对破坏和平的国家进行外交制裁和经济制裁,即“全部或部分中断经济联系,中断铁路、海洋、航空、邮政、电信、无线电和其他联系手段,以及断绝外交关系。”安理会的军事手段有组织示威游行、进行封锁以及由联合国成员国的武装部队采取的其他军事行动。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有一票选举权。由于苏联对安理会的行动频繁进行否决,1947年 11 月 7 日选举产生了“小联合国大会”,以便讨论问题和提出行动建议,而不必将问题提交安全理事会。向安理会报告工作的机构有军事参谋委员会、原子能委员会和常规武装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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