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7章41条。该条例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选举、罢免和补选,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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