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1992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共6章40条。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对代表的监督,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等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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