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代强盗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宋代强盗法宋代制订的惩罚强盗的刑事法律。《宋史·刑法志一》: “改强盗法。不持杖,不得财,徒2年;得财为钱万及伤人者,死。持杖不得财,流3000里; 得财为钱5000者,死; 伤人者,殊死。不持杖得财为钱6000,若持杖罪不至死者,仍刺隶千里外牢城。能告群盗劫杀人者第赏之,及10人者予钱10万。既而有司言:‘窃盗不用威力,得财为钱5000,即刺为兵,反重于强盗,请减之。’ 遂诏至10千始刺为兵,而京城持杖窃盗,得财为钱4000,亦刺为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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