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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宋代贡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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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宋代贡举科目

宋代贡举取士考试科目。《宋史·选举志一》: “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论各1首,策5道,帖《论语》 10帖,对 《春秋》或 《礼记》 墨义10条。凡《九经》,帖书120帖,对墨义60条。凡《五经》,帖书80帖,对墨义50条。凡《三礼》,对墨义90条。凡《三传》,110条。凡《开元礼》,凡《三史》,各对300条。凡学究,《毛诗》对墨义50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25条。凡明法,对律令40条,兼经并同 《毛诗》 之制。各间经引试,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否。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校,而判官监之。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试中格者,第其甲之,具所试经义,朱书通、否,监官、试官署名其下。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由,并随解牒上之礼部。有笃废疾者,不得贡。贡不应法及校试不以实者,监官、试官停任。受赂,则论以枉法,长官奏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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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2: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