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代铨试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宋代铨试制宋代铨选官吏考试的制度。《宋史·选举志四》: “熙宁四年 (公元1071年) 遂定铨试之制: 凡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按2,或律令大义5,或议3道,后增试经义。法官同铨曹撰式考试,第为3等,上等免选注官,优等升资如判超格,无出身者赐之出身。自是不复试判,仍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举者5人,自与免试注官。任子年及二十,听赴铨试。其试不中或不能试,选人满3岁许注官,惟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任子年及三十方许参注,若年及二十授官,已及3年,出官亦不用试。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监当3年,在任有2人荐之,免展。选人应改官,必对便殿。旧制,5日1引,还过2人。至是,待次者多,有逾2年乃得引。帝闵其留滞,诏每甲引四人以便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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