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官民准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官民准用七卷。不著撰人名氏。徐天麟在书前序中言元代往往随事立法,各代各时所颁布之律令条例繁多,官民难以尽知。此书乃留心法律者抄集法律案牍而成,前列“诏敕”,共分官制、吏员、公牍、礼仪、学校、僧道、户役、田产、婚娶、良贱、债负、俸给、录粮、课程、仓库、榷禁、铺驿、军兵、台察、诉讼、警捕、断狱、禁约、杂犯、盗贼、殴杀、赃婪、奸污、诈伪、拾遗、工作、匠役等32目,分门别类详举元代各时所颁之法令律例,是研究元代法律重要的参考书。在类目的排列上,因元初罢科举而用掾吏,故在“官制”之后即排列“吏员”一目; 且当时儒、佛、道三教并重,故在主要讲授儒家经典、灌输儒教精神的“学校”之后,立“僧道”一目。元代社会之政治、文化风貌从中亦可管窥。书后还附有《唐律》诸图,与本书一并可作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之参考。明《文渊阁书目》言本书为四册,不言卷数。后《永乐大典》收入时已为合并旧帙之后的七卷,本书原貌已不可考。《四库全书总目》以“永乐大典本”著录,将此书列入史部政书类之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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