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澳葡门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定澳葡门籍明朝政府对澳门葡萄牙人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两广总督张鸣冈根据海道副使俞安性的建议,将澳门葡萄牙人聚居地编制街道号码,定立门籍,逐项登记。在葡萄牙人居住的大街上树立高栅,挂榜书“畏威怀德”四个大字,并用《尚书》中的“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服食器用”二十个字,分别作为门号,分为东十号,西十号,对居澳葡人进行严格的管制。还禁止葡萄牙人在居留地内私藏武器、弹药,由在澳门的中国官员对当地房屋进行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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