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定金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契约(合同)一方为了证明契约成立或担保履行而预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或其他财物。给付定金一方违约不履行义务时,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不履行义务时,则应加倍返还。 定金订立合同时,一方为证明合同的成立或保证合同的履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形式。定金的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经济合同法》对于定金的规定精神为:(1 ) 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经济合同法律关系。(2) 如果合同履行了,给付定金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也可以把定金抵作货款的一部分。(3) 如果定金给付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定金接受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4) 如果发生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定金接受方应返还定金。定金和预付款不同。定金是为担保合同履行,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合同,要受到经济制裁。预付款则无担保作用,是一种支援性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必须如数返还。通常从应当给付的款项中预付给对方的金额,除在经济合同中特别规定是定金的以外,一律视为预付款。 定金合同担保的方式之一。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在合同履行之前,规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一种方式。当事人一方交付定金后,如不履行合同,即丧失定金; 接受定金的对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在某些实践性合同中,非实际交付,合同不能成立,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交付定金,并为另一方所收受,则定金可以称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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