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审判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审判厅官署名。清代末置。掌各种讼案的审判。审判厅分三等: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清史稿·职官志六》:“京师高等审判厅:厅丞1人,〔正四品,请简〕。掌治厅务,监督下级审判厅。刑科、民科推事12人,〔从五品。刑科、民科一二庭俱各3人〕。典簿厅典簿2人,〔正七品〕;主簿4人,〔从七品〕;九品录事6人。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审判会鞫视大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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