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审判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审判长法院组成审理案件的合议庭的领导者。在我国,合议庭的审判长由法院院长或审判庭庭长指定1名审判员担任。如果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庭庭长参加审判案件,便自任审判长。审判长的职责是: 负责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制止发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制止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并有权予以警告,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主持合议庭评议,同其他合议庭成员一起对合议庭作出的判决署名。在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中,如果有人对审判长的行为提出反对意见时,这种反对意见要记入审判庭的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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