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判笔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宣判笔录记录以言词宣告判决的全过程情况的文件。通常由法院的书记官(或书记员)制作。宣判笔录必须如实记载宣告判决的情况,注明日期,并须由审判长或独任法官同书记官共同签名。这是许多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制作的诉讼文件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