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察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其由郡守以上官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始于汉武帝。察廉举孝为二千石以上官吏的职任。《资治通鉴·汉纪·武帝元朔元年 (公元前128年)》: “冬、十一月,诏曰: ‘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兴圣绪。夫10室之邑,必有忠信; 3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1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于上闻也。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议二千石不举者罪。’ 有司奏: ‘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 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奏可。” 察举又称“选举”。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始于文帝二年(前178年)诏举贤良方正,武帝时定制。由丞相、御史、列侯、郡守等举荐,经考核任以官职。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方正等。 察举选官制度。汉代规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推举人才,由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始于汉文帝,至武帝时形成较完备的制度,主要有岁举和诏举。岁举一年一次,由刺史、郡国守相察举孝廉及秀(茂)才等。诏举则时间、对象、员额等均由诏令规定,科目有贤良方正、文学、明经等,对策合格者授以官职。后世仍沿用,具体制度不同。 |
随便看 |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