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七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51 七出封建时代休妻的七条规定,亦称“七去”、“七出之条”,即“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七出7种休妻的理由。《仪礼·丧服》: “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疏: “7出者: 无子,一也; 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 口舌,四也; 盗窃,五也;妨忌,六也; 恶疾,七也。” 七出又称“七去”、七弃”,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重要礼俗。它是指结过婚的妇女被夫家休掉赶出的七条理由。“七出” 的主要内容是: “无子”、“淫佚”、“不事公婆”、“拨弄是非”、“盗窃”、“妒忌”、“恶疾”。“七出”见于《仪忌·丧服》,贾蟾作疏指出:“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 口舌,四也; 盗窃,五也;姑忌,六也;恶疾,七也。天子、诸侯之妻,无子不出,惟有六出。”这七条休妻的理由又称“七去”,与夫家不能休妻的三个条件即“三不去”是相对的。 七出中国封建礼教认为夫妻之间是一种隶属与服从关系,作为丈夫的附庸的妻子无权提出离婚,男子却可以据理“出妻”,“休妻”。“七出”就是男子出妻的依据。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嫉、恶疾。“七出”条文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篇,当时,它还只是一组严格的伦理规范。唐、宋、元、明、清诸朝正式将之列于律令,成为强行贯彻的国家法律。七出中除盗窃、多言二项涉及个人品行,其它五条都与违反婚姻目的有关。“无子”使封建婚姻的宗旨“上事宗庙、下继后世”的目标落空,因而被列在七出之首。封建统治者一方面要维护家族的延续,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家庭稳定,以求国泰民安,所以对“无子”另加限制。唐、宋律规定,妻年五十以上无子,才许解除婚姻。同时,妻若无子可以纳妾,妾之子同样具有法定继承权。因此事实上因无子休妻的并不多见。“妒嫉”比无子更为父权与夫权所不容,如其无子又不准纳妾,休妻的可能性就大增。已婚妇女若“淫乱成奸”为夫家所不容,必然要与之离婚。妻若患“恶疾”,即所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公羊传、昭公二十年》)就不能与夫一起参加宗庙祭祀,完成“上事”与“下继”的使命,也必须离之。七出中最为欺压妇女的是“不事舅姑”条,不论是有意得罪公婆,还是无意冒犯,都会成为强迫出妻的借口。《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南宋的唐婉(陆游原妻)就是这一恶俗的牺牲品。 七出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封建社会男子休妻的七种理由,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唐以后,七出成为法律律令,参见“法律”中的“七出”。 七出又称“七去”、“七弃”。封建社会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条件。《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公婆),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又《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七出(见“七去”条。) 七出又称“七去”、“七弃”。始于汉代,唐代已成为合法。古代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孔子家语·本命》:“七出者: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出;窃盗,出。不顺父母者,谓其逆德也;无子者,谓其绝世也;淫僻者,谓其乱族也;嫉妒者,谓其乱家也;恶疾者,谓其不可供粢盛(操办祭品)也;多口舌者,谓其离亲也;窃盗者,谓其反义也”。旧时流行于山东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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