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将作监判监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将作监判监事官名。宋代置。掌主将作监政令。后改将作监。《宋史·职官志五》: “将作监: 旧制,判监事1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匠之政、京都缮修隶三司修造案; 本监但掌祠祀供省牲牌、镇石、炷香、盥手、焚版币之事。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监、少监各1人,丞、主簿各2人。监掌宫室、城郭、桥梁、舟车营缮之事,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土木工匠板筑造作之政令总焉。……建炎三年 (公元1129年) 诏将作监并归工部。绍兴三年 (公元1133年) 复置丞,仍兼总少府之事。十年,置主簿1员。十一年,诏依司农、太府寺,置长贰1员。隆兴初,宫室无所营缮,职务简省,百工器用属之文思院,以隶工部; 本监惟置丞1员,余官虚而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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