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高级教师Xiaoxue gaoji jiaoshi
小学教师学衔或职务名称之一。1986年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其职责是:❶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❷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❸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任职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水平,能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小学一级教师任教5年以上,或是高等师范学校或其它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❶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
❷掌握小学教育的比较扎实的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❸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指导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此职称的评审,先由本人填写《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再由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