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管教所shaonianfan guanjiaosuo
我国管教未满18周岁少年犯的场所。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
根据公安部1982年3月28日《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规定:“今后少年犯管教所只收押和收容下列两种人: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年满14岁不满18岁的少年犯;
❷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在实际工作中,我国对于收容教养未判刑的少年和已判刑收押的犯罪少年是分别管理、区别对待的。
对少年犯实施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改造方针。对少年着重进行政治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基本文化和生产技术教育,并在照顾他们生理发育的情况下,使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轻微劳动。根据少年犯的特点,本着严管多教的精神,采取启发诱导与限制监督相结合、表扬奖励与批评教育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注意少年犯的清洁卫生和劳逸结合,组织有益于思想改造的文体活动,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
少年犯管教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管辖。
简称“少管所”。管教已满14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的场所。我国劳改机关的一种。根据少年犯的特点,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原则,实行半天劳动、半天学习的制度,并注意生活卫生和劳逸结合,组织有益于思想改造的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