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居易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居易录笔记。清王士祯(1634—1711)撰。三十四卷。士祯有《王氏渔洋诗抄》已著录。是书为作者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官左副都御史之后至四十年(1701)官刑部尚书以前,十三年中所记。内容大抵辨证典籍,评品诗文,表彰人物,而于所见古书,言之尤悉。其中论诗之语,标举名㑺,自其所长。所记诸古书,考辩源流,论断得失,多有可取。三卷以后,兼记政事。九卷以后,兼记差遣迁除,俱编月系日,略如史体,盖用庞元英《文百杂録》之例。为研究文学、古籍、历史等方面的重要资料。有《王渔洋遗书》等本。 居易录三十四卷。清王士祯 (详见 《古欢录》)撰。本书是士祯康熙二十八年 (1689)官左副都御史,至四十年(1701)官刑部尚书十三年间所记。士祯自序称“居易”,“取顾况长安米贵居大不易之意”,后又说“认居易俟命为说”。所记多摘录古书,论诗品文,赞誉名人,考据源流,论断得失,发挥己长,甚为详尽,考证议论,颇为可取。三卷以后,改记时事,九卷以后,仿庞元英 《文昌杂录》,按编年体例,专记每日起居活动和授官调职差遣之事。录其正直,得朝廷重用,自誉自己所作所为。版本有 《四库全书》 本,《王渔洋遗书》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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