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乡村建设研究院试办民众学校通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省乡村建设研究院试办民众学校通则1932年7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公布施行。共十三条。通则规定,为增进农民知识,指导农民生活,促进地方乡村的建设,在济南旧道属二十七个县,以及民政厅指定的自治区内试办民众学校。学校分高级、普通两部,凡略懂文理、18岁以上40岁以下者入高级部,主要学习中文、史地;不识字者入普通部,以识字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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