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战时邮局暂行组织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省战时邮局暂行组织条例1942年2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布施行。共六章十八条。条例规定全省设总局,主任区设管理局,专员区设区邮局,县设县邮局,区或中心村镇设代办所。各级邮局(所)为垂直领导关系,与同级政府为指导关系。根据需要先办理信函类、书报类、汇兑包裹等业务。邮件收资概以邮票计算,邮票由总局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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