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政府教育厅组织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省政府教育厅组织条例1928年8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公布施行。共十条。条例规定:教育厅在省政府领导下,监督管理全省教育行政事务。教育厅内设高等教育科、普通教育科和社会教育科。其任务是(1)管理专门教育、留学事宜、审查专门著述,办理译著、出版、编制、统计、报告等;(2)管理普通教育事项:(3)管理社会教育事项。条例还对人员组成等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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