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行商管理暂行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省行商管理暂行办法1952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宗旨是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活跃社会经济,保护正当工商业,引导行商从事正当经营,防止非法活动。行商是指在当地有正式户籍,而无固定营业地址,经常从事城乡埠际间活动性的商品贩运者。办法规定,凡行商者应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办理下列手续:(1)填写申请书;(2)公安局或区村政府的户籍证明;(3)殷实座商一家保证书。行商者持纳税保证书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得运销货物证明单后,始得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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