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1962年11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施行。共十四条。办法规定,为保证计量器具的一致、准确和正确使用,以提高产品质量,便于安全生产和产品交换、分配的公平合理,应积极推广采用国际公制。市制除中医处方用药可继续使用16两称外,应一律采用十进制。英制、旧杂制应限期改革、废除。凡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均受本办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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