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读学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工读学校中国为年龄在13—18周岁之间,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而不适于继续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少年而专门设置的教育改造机构。始于1955年。对象多为犯有错误但依法又不够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刑事处罚条件的中学学生,包括那些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以及在社会上流浪且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入学需经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审查批准。任务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通过劳动和学习,挽救、感化失足青少年,使其尽快认识错误、转变思想,成为“四有”并掌握一定生产劳动技能的社会主义公民。学制一般2年;学校规模一般在100—400人之间;教师编制要求高于普通中学。教师除要求具有一般人民教师素质外,更要求能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工读教育,理解和尊重学生,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够耐心引导学生。学校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加强其组织性和纪律性,凡经毕业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毕业后享受与普通中学毕业生同等待遇,升学、参军和劳动就业不受任何歧视。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毕业生或表现优良,进步显著者,可回原普通中学继续学习。工读学校还有自身工作应该遵循的教育原则,如疏导和堵禁相结合、爱与严相结合、激发自尊与民主管理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心理矫治相结合等。工读学校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文化、职业技能教育,以及生产劳动教育等方面,是贯彻工读学校“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指导思想的重要手段或工具。 工读学校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进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中国招收13—18周岁的青少年,学制2年。经教育达到一定要求者发给毕业或结业证书。 工读学校见“教育”中的“工读学校”。 工读学校我国教育挽救有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由教育部门直接领导,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中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任务是把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教育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劳动者。 工读学校采用边劳动边学习的方式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一种特殊学校。20世纪20年代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创办的工学团就属此类学校。1955年7月1日中国第一所工读学校在北京创办。后各地效仿。“文革”期间大多停办。1978年后开始恢复和重建。1982年达128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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