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三、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三、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

1958年, 江苏省的10个县相继划入上海市。同年8月30日, 中共中央作出 《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上海着手将农业合作社转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9月21 日, 上海市郊县第一个人民公社——上海县七一人民公社成立。
到1958年底, 郊区的10个县共建立103个农村人民公社。农村人民公社设办公室、农林水利部、交通工业部、畜牧水产部、商业部、武装保卫部、文教卫生部、内务部、财政金融部、生活服务部、劳动工资部、建设部等机构。并设若干管理区作为派出机构。1959年, 农村人民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 撤销管理区, 直接管理生产大队。镇仍为人民委员会。1961年, 贯彻中共中央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简称 “六十条”), 郊县农村人民公社调整为198个。1962年,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撤销各部, 设办公室及农业、文教、财粮等助理。1963年5月, 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改称社长、副社长。干部编制按常住人口1.9‰的比例确定,平均每个人民公社配备14名行政干部。1964年,上海市10个郊县共有34个镇人民委员会、197个人民公社。
1967年1月,各造反组织自上而下夺权。1968年,各人民公社、镇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公社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组、政宣组、生产组、治安保卫组等办事机构。1975年宪法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3: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