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
所谓市政,是指城市的公共权力机关为了解决各种问题,有效地管理城市公共事务,实现城市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评估的过程,以及城市公民、利益群体等对公共政策的各种影响活动。
这个定义所揭示的市政的内涵有以下几点:
1.市政的主体是公共权力主体
我们以公共权力机关来表示市政主体的广泛性和权威性,也表示了我国市政的特点。除概括了国家政权机关作为市政主体外,它还肯定了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问题。坚持、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势,研究当代中国市政,必须考虑和重视市委这个处于领导地位的市政主体,研究它是如何发挥领导作用的。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要进行转变,政府将成为有限政府,而一些社会职能则要由非营利组织来承担,这些处于变革和发展之中的组织将在市政管理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2.市政的表现形式是各种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的基本活动方式或活动过程,是公共权力机关的权力意志的体现,它表明了公共权力机关想做什么、为什么做、怎样做、不想做什么、为什么不想做。在我国,它既包括专门适用于城市的上级政策、法律和法规,也包括市各公共权力主体制定或发布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行政规章、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等。
3.市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处理各种城市问题、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是市政的基本职能,而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的次序和认定则取决于市政主体经由各种市政过程所作的思考。市政目标的设定标志着市政是一种有明确方向的活动,谋求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市政的灵魂和目的。
4.市政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为解决城市事务管理中的公共问题,市政主体所进行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监督和政策评估都是连续性的活动。随着城市问题的发展变化,市政管理的内容、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同时,市政过程也是市政主体之间、市政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影响的一个互动过程,如公共权力机关在制定有关公共政策时,总要受到有关市民、利益群体、大众传媒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