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政社分开、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主要任务是: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进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妇女应有适当名额,多民族地方应有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成员。村委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委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委会可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村委会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