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农村敬老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农村敬老院从1956年开始,根据《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全省各地兴办起一批供养农村无依无靠的烈军属和五保户的幸福院、敬老院,这是一种集中实行五保供养的好形式。到1958年底,全省办有敬老院4 292所,入院老人14万余人,占当时五保户总人数25.86万人的50%多。次年,各地对敬老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至年底,全省敬老院剩下2 511所,院民38580人。60~70年代,敬老院的建设主要从农村社会救灾费中划拨一部分资金对敬老院实行补助。尽管敬老院有乡(镇)办、村办、个人办等多种形式,但建院资金基本上一直是坚持依靠集体和群众集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办法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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