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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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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布政使

官名。明代置。清代沿置。掌主一省政令。《明史·职官志》: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从二品; 左、右参政,从三品; 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 经历司,经历1人,都事1人; 照磨所,照磨1人,检校1人; 理问所,理问1人,副理问1人,提控案牍1人; 司狱司,司狱1人,库大使1人,副使1人;仓大使1人,副使1人; 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1人,副使1人。”其职掌见:(布政司)《清史稿·职官志》: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1人,(从二品)。其属: 经历司经历、都事,照磨所照磨,理问所理问,库大使,仓大使各1人。布政使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布政使

官名。明代除北京、南京外,在全国设十三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省级行政长官。后权任转轻。清代又称藩台或藩司,为总督、巡抚属官,专理一省财政和人事,与按察使(又称臬台或臬司)并称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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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