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布政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布政司官署名。即: 承宣布政使司。明、清代置。掌一省政令,纠察府州官吏。《明刑律》: “若申上司不觉失错准行者,各递减下司官吏罪二等。谓: 如县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之类。若上司行下所属依错施行者,各递减上司官官吏罪三等。谓: 如布政司行下府,府行下州,州行下县之类。” 《明史·职官志》: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清代亦沿用不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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