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农村的 “四清”运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农村的 “四清”运动1963年5月, 中共中央在杭州召开工作会议, 制定了 《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中共湖南省委于5月21日至6月5日召开三级干部会议, 认真学习中央的决议和毛泽东同志的有关指示, 会议对当时农村形势作出了不切实际的估计: “农村资本主义势力……采取了偷天换日, 和平演变的手法, 蚕食进攻社会主义, 夺取生产队的领导权, 隐藏在集体的外壳里面, 假社会主义之名, 行资本主义之实, 侵犯集体财产, 损害集体利益, 限制集体经济的发展, 打击和剥削贫农。这样 ‘红皮白心’的生产队……不下百分之二、三十”。会后各地 “重修阶级谱”, 各级干部 “洗手洗澡”, “放包袱”, 进行“四清” (清工分、清账目、清财物、清仓库), 并在全省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试点的工作, 还把社员经营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开展集市贸易这些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当作资本主义加以反对。1963年6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批转浏阳县委 《关于在全县各生产队普遍进行 “四清”工作的决定 (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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