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设专责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常设专责委员会常设专责委员会的组织、工作范围和组成,经听取执行委员会意见后,由立法会主席建议并提交立法会全体会议决定。常设专责委员会负责:审议送交立法会的法律草案及提案,修订建议、国际协议或公约;审查向立法会提出的请求;按照《立法会章程》所定限制,对经全体会议一般性通过的法律文本作出细则性表决;了解属其范围的政治与行政问题,并当立法会认为适宜时,向立法会提供审议政府及总督行为的必要资料;查核政府及总督对法律及立法会决议事项的遵守,并得向立法会建议认为适宜的措施;对立法会或主席送交作审议的所有问题,一般性发表意见。澳门立法会现设有下列专责委员会:宪法、权利、自由及保障事务委员会;行政、教育及安全委员会;社会事务、卫生、文化及旅游委员会和经济及公共财政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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