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冤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平冤录法医类著作。元佚名撰。一卷。凡四十三门。首为检验总说和验法,论述检验官注意事项,如承牒后谨防奸欺,投宿小心,察检细心,以及验尸方法等项,至为详细。如叙妇人、小儿尸首胞胎、勒死、自缢死、溺死、殴死、刺死、打死、毒死、烧死,及烫、病、冻、饿、吓、压、踏、碾、雷震、虎虫鼠犬咬死等四十余种原因致死的检验和鉴别方法,并有尸仰卧停泊有微赤色、坏烂尸、无冯(凭)检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发塚等特殊情况下的尸体检验方法。每门列举若干实例。叙述清晰,简明扼要。大多辑自 《洗冤录》、《结案式》 等前代有关法医学著作。其中诸多检验方法合乎科学道理,是继 《洗冤录》 之后又一部著名的法医学著作。有明金陵书坊王慎吾重刻本,清嘉庆十七年(1812)全椒吴氏刊本,《宋元检验三录》 本。 134 平冤录法医学著作。赵逸斋订。宋元年间成书,已失传。现今《无冤录》是记载《平冤录》内容的唯一书籍。 平冤录书名。共二卷。作者佚名。内容基本源于《结案式》和《洗冤录》两书。分检覆总说、验法、妇人、小儿尸首胞胎、发塚等43项。元朝王与于1308年撰的《无冤录》中,引用了该书的部分条文。故知此书的成书年代较《洗冤录》晚,比《无冤录》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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