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土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平土法西周时期井田制土下的受田制度。《汉书·食货志》云,农民以户为单位,主要劳动力受上等土地百亩,或中等土地二百亩,或下等土地三百亩。其余的男劳力称为余夫,按相应规定授予一定数量的土地。士人、手工业者和商人每五口按农民主要劳动力的标准受田。每份土地都要承担税和赋。农户有公田私田之分,工商户无公田,手工业者、商人的工商产业经营纳税,其他田纳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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