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改善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改善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80年代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自然条件仍严重制约着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1983年和1984年辽宁粮食产量分别达到148.50亿公斤和142.50亿公斤,1985年和1986年全省连续两年遇到了洪涝灾害,使城乡经济和群众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两年减产粮食70亿公斤,经济损失70亿元。遭灾减产减收的沉痛教训使全省人民深刻地认识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是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基础不稳,国民经济就难以发展。针对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群众难发动、资金难筹集、施工难组织等问题,省政府于1987年及时地总结和推广了凤城县发动群众治水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防洪除涝、抗旱扩浇、改良土壤和水土保持为主要内容,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为目的、以群众劳动积累为手段的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结合省情,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域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类型区的治理重点和主攻方向,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辽宁东部山区是全省的绿色屏障和水源涵养基地,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侧重抓森林植被建设,同时发挥水资源多的优势,扩大灌溉面积,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程度;在西部山区以水土保持为中心,重点抓小流域综合治理,同时建设基本农田,发展水浇麦和旱作农业,提高粮食的商品率;在中部平原区则以建设高产稳产商品粮基地为目标,重点抓防洪、除涝和中低产田改造,发展节水型农业,增加粮食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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