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867年重建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867年重建法Reconstruction Actsof1867国会推翻约翰逊总统的否决后通过的一系列法案。1867年3月2日的法案将南方分成5个军事区,每一个军事区由一位陆军少将掌管,他有权维持文职官员和立法机关,或以军事法庭取而代之。南方各州进行的新选举必须有黑人参加。各州新选的州议会在承认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并通过规定黑人有选举权的新宪法后,即可向国会申请重新加入联邦。国会如认为合适,经批准,该州即可重新加入联邦。后国会根据补充法案授权军事指挥官对选民进行登记并监督选举。国会还颁布了更为严厉的效忠联邦的誓言,剥夺了南方20万白人的公民权。由于实施了上述法律,南方有703000名黑人和627000名白人进行了选民登记,参加了选举,通过了新的州宪法,原南部同盟的各州被批准重新加入了联邦。1870年,原南部同盟的最后几个州也加入了联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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