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应考人呈缴伪造或变造证件处理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应考人呈缴伪造或变造证件处理办法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5年5月4日公布施行。共七条。规定应考人伪造或变造证件者,应扣存原件,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究办;同时呈缴之余件亦不予计算;其审查或检核不予及格,或合格已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视为无效;其已审查合格或考试及格者,撤销其应考资格或考试及格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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