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互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互法为防止官吏朋比勾结的制度。汉代制。《后汉书·蔡邕传》: “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事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3互法。”李贤注: “3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谢承书曰: “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巨野薛氏女,以3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是也。” 三互法东汉时选任地方官吏的一种限制办法。与后世“回避”略同。为防止地方官吏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为“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监临。至是乃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幽冀两州,久缺不补。”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也”。谢承《后汉书》曰:“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按钜野,汉时属山阳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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