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弃市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弃市刑罚名。即将罪人处死后将其尸体扔于市,或在当市处死。《资治通鉴·秦纪·昭襄王五十二年 (公元前255年)》: “河东守王稽坐与诸侯通,弃市。”胡三省注: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秦法论死于市,谓之弃市。” 弃市古代刑罚名。死刑的主要形式之一。在闹市将罪犯处决,并陈尸街头示众。《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秦、汉以来成为死刑的常用刑。《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汉以后斩刑的执行多用弃市的方式;魏、晋以后,弃市之名,皆为绞刑。 弃市中国古代将罪犯在闹市处死,并陈尸街头的刑罚。语出《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史记·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汉、魏、晋各代均有此刑,隋唐以后虽未作为法定刑罚,但斩、绞、凌迟、枭首均承袭弃市的方式,将尸体示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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