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引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03 引法宋至明末政府准许商人凭引运销盐、茶的制度。源于宋初折中法。宋初行折中法,至真宗已多弊端。庆历八年(1048)改行钞法。(商人交付现金,按钱领钞,持钞领盐运销)。政和三年(1113)盐钞法大坏,宰相蔡京为维护官府专利以搜刮财赋,改行引法。“引”是盐商纳钱领盐运销的凭证。盐引分为长引和短引,长引许销外路,使用一年;短引只销本路,使用一季。限定装运重量和盐价。编制引目号簿,每引一号、一式两券,发给商人领盐运销的称引纸,官府留存以备查验的称引根。运销的商人称引商。商人缴纳包括税款在内的盐价领引,凭引支盐运销。明代万历以前,行官专卖引法,即民制、官收、商运、商销。万历四十五年(1617)改行纲法,引法废除。 082 引法宋以后历代政府准许商人凭引运销盐、茶的制度。起源于北宋初年的折中法,本行于盐、茶,后一度推广于矾、铁、竹、锡等物。宋仁宗时运销食盐有专用的凭证,称“盐钞”。徽宗时,宰相蔡京为维持官府专利以搜刮财富,于政和3年(1113)改行引法。引有长引和短引,长引销外路,短引销本路;长引缴销期限为一年,短引为一季;盐300斤为一引,装一袋,袋向政府买,只用一次,严密封印;编制引目号簿,每引一号,前券与后券相连,填写后中间盖印,后券称引纸,给商人凭以领盐运销,前券称引根,官府留存以备查验。商人缴纳包括税款在内的盐价领引,凭引支盐运销。这种支清和行销手续更为严密的引法为以后各代仿行。明万历以前行官专卖引法,即民制、官收、商运、商销。万历45年(1617)改行专商卖引法,即民制、商收、商运、商销,时称“纲法”,引成为列名纲册的依据,是世袭专商垄断权的体现。清末行票法后,引法逐渐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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