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律例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律例馆官署名。清代置。掌修纂法律。属刑部。《清史稿·职官志一》: “别设律例馆,由尚书或侍郎充总裁。提调1人,纂修4人,校对4人,收掌2人,翻译、謄录各4人。掌修条例。五年汇辑为小修,十年重编为大修。” 律例馆官署名。清代设,属刑部,掌修订及编纂法律,与宋代敕令所同。设总裁及提调纂修各一人,总裁以刑部尚书或侍郎兼任,提调纂修以刑部司员充任。清代宗人府亦设律例馆,掌修律例,不定期开设,书成闭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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