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循环信用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循环信用证信用证的一种。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然恢复到原金额,循环往复,直至达到规定使用的次数或期限的信用证。通常是买卖双方订立了长期合同,需分批交货,进口方为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分两种:(1) 接时间循环信用证。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 (如每个月) 可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支取后,在下一次规定时间 (如下个月) 仍可支取。此证有两种类型:一是积累循环信用证。即前次未用完的信用证余额可移到下次一并使用的信用证。二是非积累循环信用证。即前次未用完的信用证金额不能移到下次一并使用的信用证。(2) 按金额循环信用证。是在信用证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原金额,可再使用、直到用完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分三种情况:❶自动循环使用,即受益人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银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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